10月9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松石大道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王,是某外卖平台的配送员。10月8日晚上,王某下班后和同事吃饭喝酒到次日凌晨。10月9日10时许,王某睡醒后驾驶摩托车出门上班,结果在松石大道被民警查出酒驾。被查获时,王某还直呼“冤枉”。 后据重庆物证鉴定中心检测,王某送检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他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同时,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的判断标准不在于喝的酒是否隔餐隔夜,而是以人体内血液酒精浓度的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不要错误认为“隔夜”或者“过几个小时”就醒酒了。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反应和判断力,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讯员 谢宇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