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事故发生,绝大多数在于一个“让”字。近日,出租车驾驶员邓某因未让行路口右侧来车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两车车损共计2000元,还受到处罚,可谓得不偿失。 9月25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仙桃街道睦邻路与福畅路交叉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看见,一辆出租车和一辆新能源轿车停在路口中央,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出租车驾驶员邓某驾车经过无灯控路口时未让行右侧来车所致。事发时,邓某驾车经过仙桃街道睦邻路与福畅路交叉路口时,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直接驾驶车辆加速驶入路口,结果与右侧正常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邓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邓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2000元,并依法对邓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驾驶车辆通过无交通信号灯管控的路口时,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仔细注意观察路况,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通讯员 丁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