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余显芳)10月21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桥铺大队辖区石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豫R*****的小轿车追尾一辆白色新能源小轿车,幸运的是双方车体受损,无人员伤亡。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事故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豫牌小轿车驾驶员徐某某脸色微红,身上散发酒气,疑似酒驾。随后,民警带徐某某去医院抽血送检。 据徐某某称,他当日下午和朋友一起在北滨路吃饭,吃饭期间喝了4两白酒,吃完饭后,朋友驾车载他一起去永川KTV唱歌,期间又喝了2杯啤酒。23时许,朋友开车送徐某某回到公司。 随后,徐某某临时又想吃面,于是约了其他朋友到玉灵路附近吃面,就独自驾驶豫R*****小轿车出发。当行驶到玉灵路附近时因为手机没电了,就去中控位置拿充电线,没注意前方路况就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酒驾的危害有目共睹,每年因为酒驾发生的事故数不胜数,但却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等事故发生了才知后悔却悔之已迟。民警依法判定,该起事故由徐某某负全部责任,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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