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通讯员 周麒麟 刘茂涵)因资金周转困难且在外有巨额欠款,一女子谎称有工程可做,以找合伙人的名义诈骗他人1800万元。近日,璧山区法院认定女子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原来,2021年,某建筑公司的刘总正在卖力地向李某等人兜售她的“大项目”。刘某谎称自己承接了某医院等项目,正在寻找合伙人。刘某还向李某等人展示了伪造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标文件、机关单位文件等材料。不仅如此,刘某还虚构了多名国企人员微信号与李某等人联系,安排他人冒充担保人,骗取李某等人的信任。 在这一系列操作的迷惑下,李某等人最终选择“入局”。自2021年5月起,刘某多次制造跑工程假象,并陆续以解冻账户、补交税款、返款、支付工人工资等理由多次找李某等3人要钱。直到李某等人察觉被骗前,李某等3名被害人已经共计向刘某转账人民币1800余万元。 李某等人报警后,嫌疑人刘某很快被抓获归案,但未退赔被害人损失,被骗资金未全部追回。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供述,自己因资金周转困难且在外有巨额欠款,导致其压力很大,便有了谎称有工程可做,然后找合伙人快速“赚钱”的念头。从李某等人处骗得的钱款被用于购买彩票、奢侈品、偿还个人债务等,已挥霍殆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