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俗话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查的违法行为将被终身记录。一名男子却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身试法”。 11月5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巴国城大队民警在翼龙路开展酒驾整治,对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灰色雅迪牌电动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进行酒驾筛查时,检测仪发出预警,随后民警对杨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2017年3月杨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江北区交巡警支队查处;2019年2月杨某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查获,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了。”杨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