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非法狩猎麂鹿 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 2024-11-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11005

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王翔到万州区长滩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23年12月至今年1月,王某某在自家田地设置猎套,捕获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麂鹿3只,其中2只在猎捕过程中死亡,1只麂鹿由王某某带回家中饲养后死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后果,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后,法官从生态环境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向被告人王某某详细讲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并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被告人王某某深受触动和教育,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劝导身边人一起学法、守法、用法,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非法狩猎麂鹿 一男子被判刑

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王翔到万州区长滩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23年12月至今年1月,王某某在自家田地设置猎套,捕获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麂鹿3只,其中2只在猎捕过程中死亡,1只麂鹿由王某某带回家中饲养后死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后果,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后,法官从生态环境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向被告人王某某详细讲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并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被告人王某某深受触动和教育,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劝导身边人一起学法、守法、用法,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