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新南路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电动车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电动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擦伤,并无大碍。 经查,这起事故是电动车驾驶员陈某驾车通过路口抢黄灯所致。事发时,陈某着急赶回单位上班,驾车行驶至新南路十字路口时,在黄灯还剩2秒时,猛踩油门加速冲入路口,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 因这起事故是电动车驾驶员陈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陈某驾驶电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都应高度重视交通信号,将“安全”二字铭记于心。黄灯不是“冲刺”的信号,黄灯的作用是提醒即将变为红灯,所有车辆应减速并准备停止重要提示,而非加速通过。 通讯员 张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