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李某过路确实是我的不对,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这件事我也有错,我愿意补偿刘某一家先前的修路费2000元。”近日,在城口县法院与城口县高观镇调解委员会的联合调解下,李某与刘某两家因修缮道路产生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李某、刘某系兄嫂关系,两家相邻而居,共用屋前同一条乡村道路。几年前,刘某将该条道路拓宽并铺上水泥,李某因在外务工,修缮道路时未出资也未提供人力。现李某欲通过该条道路运送砂石,被刘某夫妇阻拦,由此引发纷争。 为查明事实,法官联合调解员一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双方纠纷由来及道路修建、通行情况。考虑到两家矛盾隔阂由来已久,又是亲戚、邻居,为最大限度修复两家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官以“拉家常”“摆龙门阵”的方式,积极引导双方进屋围坐在火炉旁,在火炉温暖氛围烘托下,双方开诚布公地表达各自想法与诉求,将多年来隐匿心中的不满一吐为快。 法官耐心安抚李某、刘某情绪的同时,从邻里关系和谐相处、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相关规定等角度出发充分开展释法明理,最终,刘某对阻拦李某过路一事表示歉意,李某亦主动补偿刘某修缮道路费用2000元。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唐仁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