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裕华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灰色轿车与一辆红色货车停靠在路边,两车车头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轿车驾驶员古某占道行驶所致。事发时,古某驾车行驶至老草统路裕华村路段,他见路上没有车, 便占用对向车道行驶。结果刚过一处下坡弯道,就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此次事故是驾驶员古某占道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古某违反禁止标线的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占道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弯道、路口、窄路等视线不良路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切勿违法占道行驶。 通讯员 袁天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