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安全距离不保持 追尾两车负全责

时间: 2025-01-13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658

近日,驾驶员秦某为了赶时间,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在信号灯路口前超车减速时,他没刹住车,引发了追尾事故。

当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北大道斑竹湾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一前一后地停在道路中央,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三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追尾事故是面包车驾驶员秦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秦某着急送货,驾车行驶至斑竹湾路口时,他见前方路口绿灯倒计时还有几秒钟,便猛踩油门,想紧跟前车快速通过路口,然而前方两辆车都选择减速停车,秦某由于跟车太近,来不及刹车,追尾撞上前车,前车在惯性的作用下,追尾碰撞了其前方的轿车,引发了三车追尾事故。

此次事故是面包车驾驶员秦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 全行车距离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秦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严格控制车速,同车道行驶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便遇到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应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 孔思承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安全距离不保持 追尾两车负全责

近日,驾驶员秦某为了赶时间,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在信号灯路口前超车减速时,他没刹住车,引发了追尾事故。

当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北大道斑竹湾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轿车和一辆面包车一前一后地停在道路中央,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三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追尾事故是面包车驾驶员秦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秦某着急送货,驾车行驶至斑竹湾路口时,他见前方路口绿灯倒计时还有几秒钟,便猛踩油门,想紧跟前车快速通过路口,然而前方两辆车都选择减速停车,秦某由于跟车太近,来不及刹车,追尾撞上前车,前车在惯性的作用下,追尾碰撞了其前方的轿车,引发了三车追尾事故。

此次事故是面包车驾驶员秦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 全行车距离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秦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严格控制车速,同车道行驶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便遇到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应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 孔思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