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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改革成效显著

时间: 2025-01-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9758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1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披露,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自2023年12月27日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1件,审结652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0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3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0件;受理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8件。

“2024年,我们立足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持续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向纵深推进,着力打造具有渝法特色和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辨识度的特色品牌。”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该法庭创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聘任千年古树所在区县12名人民法院院长担任27棵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助力千年古树保护修复。发布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十条意见,建立古树名木“属地+属案”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古树名木司法全区域协作、多领域共建、全维度保护,构建了重庆全域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古树名木新格局,为“绿色国宝”“有生命的文物”织牢司法保护法网。

在探索环境资源特色审判执行方式上,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改革,探索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

比如,创新悔罪方式,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重庆江津段)实施非法捕捞犯罪的行为人自愿购买短信服务,向进入保护区的所有公众自动发送法治宣传短信,引导非法捕捞者变为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员;指导江津区法院采用人工鱼巢的方式对因犯罪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实施生境恢复。

白皮书显示,该法庭科学运用自然恢复和替代性修复手段,引导破坏林业资源但经济困难的被告人采用劳务代偿方式履行修复义务,持续深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鸟、巡河防污等责任适用方式,放流鱼苗3万余尾。

同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还致力打造特色司法保护基地及巡回审判站,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的基地布局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功能,积极传播生态文明法治保护理念,凝聚生态文明法治保护共识。

例如,承继管理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前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缙云山碳达峰碳中和、长江三峡夔门石漠化治理、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中化涪陵化工生态修复、大风堡森林生态司法保护、水磨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等30余个基地;联合江津区法院,对江津四面山环境司法展览馆进行提档升级;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站。以“生态+”“+生态”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与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延伸和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功能。

未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重庆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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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改革成效显著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1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披露,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自2023年12月27日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1件,审结652件。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0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3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60件;受理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48件。

“2024年,我们立足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持续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向纵深推进,着力打造具有渝法特色和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辨识度的特色品牌。”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该法庭创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聘任千年古树所在区县12名人民法院院长担任27棵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助力千年古树保护修复。发布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十条意见,建立古树名木“属地+属案”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古树名木司法全区域协作、多领域共建、全维度保护,构建了重庆全域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古树名木新格局,为“绿色国宝”“有生命的文物”织牢司法保护法网。

在探索环境资源特色审判执行方式上,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改革,探索生态司法、生态修复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

比如,创新悔罪方式,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重庆江津段)实施非法捕捞犯罪的行为人自愿购买短信服务,向进入保护区的所有公众自动发送法治宣传短信,引导非法捕捞者变为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员;指导江津区法院采用人工鱼巢的方式对因犯罪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实施生境恢复。

白皮书显示,该法庭科学运用自然恢复和替代性修复手段,引导破坏林业资源但经济困难的被告人采用劳务代偿方式履行修复义务,持续深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鸟、巡河防污等责任适用方式,放流鱼苗3万余尾。

同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还致力打造特色司法保护基地及巡回审判站,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的基地布局建设,充分发挥基地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功能,积极传播生态文明法治保护理念,凝聚生态文明法治保护共识。

例如,承继管理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前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缙云山碳达峰碳中和、长江三峡夔门石漠化治理、汉丰湖湿地与鸟类司法保护、中化涪陵化工生态修复、大风堡森林生态司法保护、水磨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等30余个基地;联合江津区法院,对江津四面山环境司法展览馆进行提档升级;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站。以“生态+”“+生态”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与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延伸和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功能。

未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重庆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