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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驾车时,部分驾驶人由于个人驾驶习惯或安全意识不强,很容易忽视一些事关行车安全的细节。近日,家住万州的周某某在驾驶渝AB16***网约车起步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周某某陈述,当时其正驾车起步,在向左变更车道的过程中,由于观察不足没有注意到左侧车道上有车辆驶来,才酿成了事故。 因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万州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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