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烈犬围捕保护动物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时间: 2025-01-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9823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日前,唐某因驯养烈犬围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江津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江津区男子唐某因此前放羊时被野猪吃了一只羊,为了保护羊群不再遭受类似的厄运,唐某便养了3只比特犬,还加入了当地的护农队。2023年10月的一天,唐某照常去放羊,一头野猪突然出现,唐某当即指挥自己的狗去攻击野猪。3只比特犬凶猛地扑上去,将野猪按咬在地,动弹不得。唐某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野猪捅死。同年12月,唐某故伎重施,在驱使3条狗成功围猎后,用镰刀杀死一只毛冠鹿,并“捡尸”一只小灵猫。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唐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相关部门鉴定,唐某的猎获物中,1只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只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中国豪猪。

到案后,唐某主动认罪、悔罪,并主动交纳了5000元生态修复金,还成为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多次放任烈性犬围猎野生动物,最终导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毛冠鹿等死亡,其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存在主观故意,且系使用禁用方法围猎。

综合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处罚。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养烈犬围捕保护动物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日前,唐某因驯养烈犬围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江津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江津区男子唐某因此前放羊时被野猪吃了一只羊,为了保护羊群不再遭受类似的厄运,唐某便养了3只比特犬,还加入了当地的护农队。2023年10月的一天,唐某照常去放羊,一头野猪突然出现,唐某当即指挥自己的狗去攻击野猪。3只比特犬凶猛地扑上去,将野猪按咬在地,动弹不得。唐某见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野猪捅死。同年12月,唐某故伎重施,在驱使3条狗成功围猎后,用镰刀杀死一只毛冠鹿,并“捡尸”一只小灵猫。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依据群众举报,唐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相关部门鉴定,唐某的猎获物中,1只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只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中国豪猪。

到案后,唐某主动认罪、悔罪,并主动交纳了5000元生态修复金,还成为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多次放任烈性犬围猎野生动物,最终导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毛冠鹿等死亡,其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存在主观故意,且系使用禁用方法围猎。

综合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