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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凌晨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新南路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杨。据杨某交代,当天,她和朋友在冉家坝聚餐,期间喝了三瓶啤酒。聚会结束后,她通过某平台叫了一名代驾准备回两路,但代驾员到达后,她担心代驾员电动自行车放在爱车后备箱会损坏自己的爱车,便取消了订单,抱着侥幸自行驾车。不料,她驾车行驶至新南路被民警查获。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4.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的标准。民警对杨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杨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同时,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是红线,触碰就翻车,生命非儿戏,别让冲动毁未来。 通讯员 谢宇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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