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巡逻防控,当巡逻至S102省道534公里200米处时,一辆号牌为渝D9K***的二轮摩托车被拦下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丁某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丁某某当天去朋友家帮忙杀年猪,结束后朋友挽留他吃午饭,丁某某盛情难却,就留下来和朋友一起吃“杀猪饭”。席间,丁某某一时兴起喝了点酒,但他觉得喝得不多不影响骑车,便在饭后骑着摩托车回家,不承想半路遇到交巡警检查。 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