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法院洪安法庭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时间: 2025-02-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458

近日,市高法院发布《关于印发“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一)的通知》,秀山县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创新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 共绘跨域解纷新“枫”景》成功入选。

据了解,该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的区位特点,针对民族成份明显、跨域特征突出、各自“单打独斗”等问题,牵头联合贵州松桃法院长兴法庭、湖南花垣法院边城法庭创新构建联建聚力、联办协同、联享资源的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毗邻地区矛盾纠纷高效平稳化解。

自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创设以来,开展司法协作200余次,化解跨域纠纷180余件。2024年,该法庭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姚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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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法院洪安法庭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

近日,市高法院发布《关于印发“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一)的通知》,秀山县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创新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 共绘跨域解纷新“枫”景》成功入选。

据了解,该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的区位特点,针对民族成份明显、跨域特征突出、各自“单打独斗”等问题,牵头联合贵州松桃法院长兴法庭、湖南花垣法院边城法庭创新构建联建聚力、联办协同、联享资源的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少数民族毗邻地区矛盾纠纷高效平稳化解。

自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创设以来,开展司法协作200余次,化解跨域纠纷180余件。2024年,该法庭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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