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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接到报警称,空港大道下穿道出口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SUV和一辆白色轿车停在道路中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SUV驾驶员汪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当天下午,汪某着急驾车赶往渝北两路参加聚会,当行驶至空港大道下穿道,他见前方车辆较少,便加速行驶。令他没想到的是,当他驾车出下穿道时,前方车辆突然减速,汪某由于跟车太近,追尾撞上前车。 民警对汪某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判定此次事故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约20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汪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严格控制车速,同车道行驶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便遇到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应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 李一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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