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1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南北大道保胜寺村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白色轿车首尾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后方轿车驾驶员付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事发时,付某驾车行驶至南北大道保胜寺红绿灯路口,他见黄灯时间还有几秒,便猛踩油门,想紧跟前车通过路口,但前车选择减速停车,而付某由于跟车太近,追尾撞上了前车。 由于此次事故是驾驶员付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造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付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车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密切关注前方车辆速度和制动信号,并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要求,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切勿跟车太近。 通讯员 孔思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