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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昨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有的驾驶人驾车经过十字路口时,不知道相关规则,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知道转弯车应当让直行车先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该人士谈起了最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蓝色轿车经过大足区万利路与万古镇园区大道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观察,被刘某驾驶的红色轿车拦腰撞上(如图)。红色轿车车头部位严重受损,蓝色轿车右侧车身被撞凹,事故无人受伤。
交巡警勘查事故现场后,认为张某驾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时,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巡警认定由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教你通过路口时该如何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通行规定: ▷ 转弯让直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 右转让左转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 让右原则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左方车负全责;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时,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应无条件让行。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其他车负全责。 温馨提示: 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行,有直行车正在通过路口的,应让其先行。 在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在信号灯刚变为绿灯前2秒,以及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的最后2秒,都不要加速往前冲,否则就容易撞上其他方向的来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