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柏树堡立交下方弯道处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无人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绿色轻型封闭式货车斜停在柏树堡立交桥下的弯道一侧,该车车身受损。所幸,货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潘某操作不当所致。当时,潘某驾车沿嘉鸿大道往大庆村立交方向行驶,当进入柏树堡立交下坡弯道时未提前减速,车辆由于惯性作用,重心发生偏移,加上雨天路面湿滑,该车后轮突然打滑,货车车尾甩尾360°后,撞上路边花台。 民警对潘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判定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他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雨天行车务必牢记“降速、控距、缓操作”。 过弯道前提前减速,避免急刹; 保持双手握紧方向盘,遇打滑时轻点刹车、缓修方向; 立交桥、匝道等特殊路段易积水,需加倍警惕。安全无侥幸,谨慎驾驶方能平安抵达。 通讯员 张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