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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基本原则,而在生活中随意转弯的现象并不少见,并且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日前,冼某驾驶渝DW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389路口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与未按导向车道进入路口直行的魏某驾驶的渝D45***小型汽车碰撞,造成冼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巡警调查认定,当事人冼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魏某的行为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车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切勿抢行。“让”出平安,“抢”出祸端,驾车行驶途中遇到交叉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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