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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14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巡逻至聚英路时,发现马路边违法停放着一辆小轿车,该车前方放置了一个锥形桶,遮挡了车辆的号牌。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未在车内,于是便电话通知驾驶员到现场接受调查。 10分钟后,驾驶员匆匆赶来,他辩称只是去上了个厕所,根本不知道锥形桶是谁放在这里的。民警告诉他此路段有监控时,他才承认了其为了躲避监控摄像头抓拍,而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天,驾驶员刘某驾车到聚英路附近买菜。到达目的地后,他发现此处已没有了停车位,不想浪费时间去寻找车位,但又害怕违停被处罚,便将车停在路边后,找来了一个锥形筒,将车辆前方的号牌遮住。他以为这样就不会被处罚,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 刘某涉嫌不按规定停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民警对刘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他违法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各位驾驶员务必保持车辆号牌清晰完整,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让自己的“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毛小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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