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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警称,在嘉鸿大道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红色摩托车撞上路边花台,摩托车驾驶员膝盖擦伤,手臂红肿。民警迅速联系120将其送医治疗。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唐某分心驾驶所致。唐某驾车行驶至嘉鸿大道时,因不熟悉道路,一边开车一边查看手机导航,结果就在视线短暂脱离路面的几秒钟,车辆偏离车道,撞上了路边花台。由于撞击力度较大,唐某摔落在地。所幸,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被撞击的瞬间,他的头部得到有效保护,仅受轻微擦伤。 因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唐某分心驾驶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唐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途中切勿分心操作电子设备,确保视线及注意力集中在道路上,导航辅助驾驶时应提前设置路线,使用语音提示功能。若需调整,请靠边停车操作,切勿心存侥幸,分心驾驶。 张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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