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瑞福路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罗,在龙兴镇某工地上班。据罗某交代,当天下班后,他和工友一起喝酒。结束后,他认为自己酒量好,头脑还十分清醒,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不料,罗某刚驾车上路就被民警查获。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属于醉驾后驾驶机动车。 罗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罗某的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罗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驾驶员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郑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