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支持企业攻关前沿引领技术

时间: 2025-02-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73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重庆市开发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目前,我市开发区已形成“一区多园、一套班子”的运行格局和权责更加清晰、产业更为聚焦、布局更趋合理的发展格局,构建1个国家级新区、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综合保税区、34个市级开发区在内的多层次开发开放平台体系,入驻企业近20万户,集中全市85%的规模工业、9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但开发区管理体制、产业布局、资源利用效率等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亟待以立法固化改革成果、解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

《条例》规范了开发区设立、升级、调整、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对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债务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安全风险防控等作出规定;对开发区产业布局、转型升级发展等作出制度安排,着力推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对开发区区域合作方式作出制度安排;强化了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服务保障以及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监督。

围绕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类型和各地优势特点,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聚焦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明确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

同时,强化以低碳循环赋能绿色发展,明确推进开发区降碳、减污,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进开发区产业绿色转型。强化开发区科技创新,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招商引资管理,突出“招大引强”,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支持企业攻关前沿引领技术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重庆市开发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目前,我市开发区已形成“一区多园、一套班子”的运行格局和权责更加清晰、产业更为聚焦、布局更趋合理的发展格局,构建1个国家级新区、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综合保税区、34个市级开发区在内的多层次开发开放平台体系,入驻企业近20万户,集中全市85%的规模工业、9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但开发区管理体制、产业布局、资源利用效率等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亟待以立法固化改革成果、解决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

《条例》规范了开发区设立、升级、调整、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对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债务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安全风险防控等作出规定;对开发区产业布局、转型升级发展等作出制度安排,着力推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对开发区区域合作方式作出制度安排;强化了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服务保障以及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监督。

围绕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类型和各地优势特点,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聚焦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明确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

同时,强化以低碳循环赋能绿色发展,明确推进开发区降碳、减污,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进开发区产业绿色转型。强化开发区科技创新,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招商引资管理,突出“招大引强”,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