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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介绍工作骗钱 构成诈骗获刑三年

时间: 2025-02-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822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周亚军)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的不断增多,就业形势越发严峻,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收取介绍费、打点费。近日,巴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谎称为他人介绍工作的诈骗案件,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4年2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系招聘工作人员或谎称有关系可以提供就业岗位,以收取中介费或打点关系为由骗取受害人张某等7人共计11万余元。王某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偿还私人债务、生活开销等。

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巴南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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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介绍工作骗钱 构成诈骗获刑三年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周亚军)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的不断增多,就业形势越发严峻,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收取介绍费、打点费。近日,巴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谎称为他人介绍工作的诈骗案件,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4年2月至5月,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系招聘工作人员或谎称有关系可以提供就业岗位,以收取中介费或打点关系为由骗取受害人张某等7人共计11万余元。王某将诈骗所得钱款用于偿还私人债务、生活开销等。

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巴南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