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市委的职能部门,内设18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处、维稳指导处、平安建设指导处、综治督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反邪教协调处、执法监督处、法治处、涉法涉诉信访督查处、宣传教育处、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干部处、智能化建设处、机关党委、市法学会办公室、市法学会会员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8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88.89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1.839.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39.25万元。 按照我市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8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3.58万元,教育支出6.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76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46.82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1.839.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2.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31.38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8.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8.89万元,比2024年减少1.83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92.1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及人员变化;项目支出2.047.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平安建设、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1.93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涉案财务管理中心购买服务项目较上年减少1.881万元,上年结转较上年减少625万元,增加涉密会商系统项目较上年增加446.82万元,政法业务工作经费项目较上年增加127.8万元。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5.5万元,比2024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比2024年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23.5万元,比2024年增加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24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及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5.61万元,比2024年增加9.2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9.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09.8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7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卫云平 联系方式:023—658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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