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显芳)2月24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桥铺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检查时,查获了一起因“隔夜酒”导致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李某交代,前一天晚上饮酒到次日凌晨一点,因中午急着要去上班,李某觉得自己精神状态很好,酒气应该也都散了,就驾车上路,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 交巡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