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约车司机杨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A的小型汽车,在梁平区桂西路与碧桂路交叉路口处,因操作不当与孙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AD****6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驾驶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无责任。 梁平交巡警提醒,网约车乘坐要选择正规平台,仔细核对司机和车辆信息,确保人车一致。上车后系好安全带,行车过程中保持警惕,避免夜间单独乘车。 通讯员 李汶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