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红锦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银色轿车和一辆出租车斜停在道路中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出租车上无乘客,且两名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银色轿车驾驶员刘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刘某驾车转弯驶入红锦大道,因天色已晚,他回家心切,便在不打转向灯,也不观察路况的情况下,径直向右转进入主路,结果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出租车相撞。 因此事故是银色轿车驾驶员刘某转弯未让直行造成的,负事故的全责,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民警对驾驶员刘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刘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 杜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