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4周年之际,江津区法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保护珍稀特有鱼类 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主题系列活动,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三管齐下”,以司法之力守护长江之美。 江上搭建人工鱼巢: “鱼儿产房”提升孵化率 初春的鼎锅浩产卵场,碧绿的江水映照着两岸青山,在微风中泛起涟漪。十余名渔业工人蹲在满是石砾的岸边,用竹竿和水游草捆扎成棋盘一般的方格。当日,江津区法院干警来到这里,监督察看正在建设的人工鱼巢搭建情况。 (察看人工鱼巢搭建情况) 日前,该院首次在判决中判令3名被告人搭建人工鱼巢1961平方米,以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该院参与建设的1.4万平方米人工鱼巢也在紧锣密鼓地搭建中,计划赶在长江野生鱼儿的繁殖季来临前全部完成。 “鱼巢下水了!”随着一声吆喝,一艘小船拖拽着长方形的人工鱼巢,缓缓破开如镜水面,鱼巢牵起两侧水波纹滑入水中,最终像一块巨大的绿毯铺在江上。不久的将来,这些人工鱼巢将成为长江野生鱼儿的产卵、索饵和庇敌的栖息场所。 增殖放流珍稀鱼类: “落户长江”补充种群数量 2月27日清晨,米帮沱码头的蔬菜水产批发市场里人声鼎沸。提着蔬果的群众被该院车载便民法庭大屏幕上的宣传片所吸引,纷纷驻足观看。 (发放宣传单) 随着运鱼车停靠在江边,工作人员倒出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儿,有群众好奇地过来围观。“这是细鳞裂腹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今天增殖放流的主角……”法院干警耐心地向大家解释。 据了解,本次活动共放流细鳞裂腹鱼1.8万尾。码头岸边,江津区法院、江津区检察院和江津区农委的工作人员严格对苗种抽样测量、数量清点、鱼种放流等流程全程监督。不久后,一盆盆活蹦乱跳的鱼苗,缓缓倾倒入江。 (增殖放流) 巡回审判警示教育: “电鱼团伙”懊悔不已 “全体起立!”“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2月28日上午,该院运用车载便民法庭在江津区石蟆镇羊石码头,开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理。伴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全体人员庄严肃立,倾听法官朗声宣读判决结果。 (巡回审判现场) “就想电几条河鱼吃吃,背了个案底,可真不划算!”“大家千万别像我们一样抱有侥幸心理。”庭后,几名被告人以身说法。 据悉,本次巡回审判,是四川省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等17个单位开展的川渝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巡航暨禁渔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部分,活动还包含非法捕捞工具集中销毁、巡航水域等环节,旨在展示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交界水域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呼吁群众爱护生态环境。 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审结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80件。同时,秉承“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动长江生态修复,与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打造的船舶式收容救护中心已救护各类鱼1万余尾,参与共建人工鱼巢8万余平方米、增殖放流1000万余尾,努力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