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表团提交全团建议 加快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时间: 2025-03-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622

建设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战略任务,是党中央赋予川渝两地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3月4日,重庆代表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全团建议《关于支持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吁请国家层面支持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突破瓶颈

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建议指出,目前,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还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无法叠加。川渝两地高新技术企业最大的优惠政策,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减免企业所得税,与西部大开发政策完全重合而又不能叠加享受,导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意愿不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较为繁杂。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部门权责不清、部分指标无法量化、专家评审主观影响较大、监督管理程序不优等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成本较高,降低了企业申报积极性。

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亟需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技术移民政策,可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技术移民的成功经验,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技能评价,允许川渝高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开展技术移民。

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用地受限。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建设用地目前仍然作为产业用地、工业用地管理。由于此类用地环评要求高等原因,对相关平台建设不利。

建议意见

先行先试推动政策试点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提出,吁请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移民局等部门,支持成渝地区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高技术人才移民、新建概念验证等平台用地纳入科研用地等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通过调整税基方式,支持川渝高新技术企业叠加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优势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对川渝优势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实行“报备即批准”。同时,建议考虑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特征,在川渝地区试点分行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差异化设置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引导工业企业更好创新。

在川渝先行探索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该项工作已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部署,建议在川渝先行探索。以更开放的姿态、更灵活的政策,打造一流创新环境,完善生活保障体系,确保高技术人才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推动川渝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

将新建的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用地纳入科研用地管理,享受科研用地政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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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表团提交全团建议 加快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建设成渝地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战略任务,是党中央赋予川渝两地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3月4日,重庆代表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全团建议《关于支持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吁请国家层面支持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突破瓶颈

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建议指出,目前,成渝地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还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无法叠加。川渝两地高新技术企业最大的优惠政策,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减免企业所得税,与西部大开发政策完全重合而又不能叠加享受,导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意愿不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较为繁杂。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部门权责不清、部分指标无法量化、专家评审主观影响较大、监督管理程序不优等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成本较高,降低了企业申报积极性。

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亟需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技术移民政策,可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技术移民的成功经验,坚持需求导向,注重技能评价,允许川渝高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开展技术移民。

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用地受限。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建设用地目前仍然作为产业用地、工业用地管理。由于此类用地环评要求高等原因,对相关平台建设不利。

建议意见

先行先试推动政策试点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提出,吁请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移民局等部门,支持成渝地区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高技术人才移民、新建概念验证等平台用地纳入科研用地等先行先试政策试点。

通过调整税基方式,支持川渝高新技术企业叠加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优势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对川渝优势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实行“报备即批准”。同时,建议考虑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特征,在川渝地区试点分行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差异化设置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引导工业企业更好创新。

在川渝先行探索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该项工作已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部署,建议在川渝先行探索。以更开放的姿态、更灵活的政策,打造一流创新环境,完善生活保障体系,确保高技术人才愿意来、留得住、能发展,推动川渝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

将新建的概念验证、中试研发等平台用地纳入科研用地管理,享受科研用地政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