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员向某认为药酒是药不是酒,服用后驾车上路,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2月28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在霓裳大道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摩托车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向某交代,当天他的脚十分疼痛,吃饭时便喝了几口药酒来缓解。他认为药酒是药不是酒,饭后便大起胆子驾车出门办事,结果在路上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向某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向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药酒使用高浓度的白酒泡制,药酒中的酒精成分相当高。酒精对人体有麻痹作用、降低反应速度,饮酒后驾车对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饮用、食用了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和食物后都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通讯员 黄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