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司法局桂阳司法所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讲活动

时间: 2025-03-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565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春江  记者 徐兴勇)为增强广大妇女权益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守法尊法用法,3月6日下午,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垫江县司法局桂阳司法所深入辖区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讲活动。

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大量真实生动的案例,从妇女的政治权利、教育权利以及土地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劳动权益等方面开展宣讲,告知大家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内容。

根据群众需求,工作人员还对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彩礼问题、结婚的条件与程序、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与女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现场答疑解惑。大家纷纷表示,不仅要懂得关爱家人,更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不仅为妇女群众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知识、交流法律问题的平台,也进一步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下一步,垫江县司法局将进一步推动“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讲活动深入群众,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带动广大妇女将法治思维融入到社会和家庭中,不断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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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司法局桂阳司法所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讲活动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春江  记者 徐兴勇)为增强广大妇女权益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守法尊法用法,3月6日下午,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垫江县司法局桂阳司法所深入辖区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讲活动。

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大量真实生动的案例,从妇女的政治权利、教育权利以及土地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劳动权益等方面开展宣讲,告知大家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内容。

根据群众需求,工作人员还对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彩礼问题、结婚的条件与程序、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与女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现场答疑解惑。大家纷纷表示,不仅要懂得关爱家人,更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不仅为妇女群众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知识、交流法律问题的平台,也进一步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下一步,垫江县司法局将进一步推动“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宣讲活动深入群众,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带动广大妇女将法治思维融入到社会和家庭中,不断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