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景园立交景观大道发生一起擦挂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擦挂,两车轻微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对两名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发现,轿车驾驶员无酒驾嫌疑,而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的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将驾驶员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刘某酒驾所致。发生事故的前一晚,刘某在家喝了二两白酒,酒后睡了几个小时。凌晨5点,刘某早起驾车去上班,当行驶至景观大道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擦挂。 经重庆物证鉴定中心检测,刘某送检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3.8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因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刘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刘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将面临被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员驾车出行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切莫饮酒驾驶,切莫无证驾驶。 通讯员 何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