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清晨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大盛镇大东路东山村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黑色SUV撞上路边防撞墙,该车车头受损。所幸,该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SUV驾驶员朱某操作不当所致。当天,朱某驾车从渝北两路城区回老家,途经大盛镇大东路一处弯道时,由于他未提前减速,加上天黑视线不佳,导致车辆经过弯道时撞上路边防撞墙。 民警对驾驶员朱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由于弯道情况复杂、视野差,驾驶员驾车途经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鸣笛、慢行,同时要各行其道,不要越线行驶,否则极易因车辆失控引发事故。 通讯员 石家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