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混装危害大 民警查获严处罚

时间: 2025-03-1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607

3月3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兴古路查获一辆面包车。该车车厢内装满了蔬菜,几乎占满整个车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经查,面包车驾驶员姓叶,35岁,在兴隆镇经营一家蔬菜店。当天,他驾车给客户送菜,为了节省运输成本,就将载客的面包车用于载货,当其驾车载满大量货物行驶至兴古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叶某违规载货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夏某用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无论是客车还是火车,驾驶舱、座位上都不能放置货物,只能放置简易的如包包等物品,其余生活用品和日常用品等物件应放置于后备箱或行李舱等专门放置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固定防护措施,且不能超重超限。若人货混装,驾驶人与货物之间没有安全隔档,如果车辆紧急刹车或加速,车后货物可能会出现惯性冲击,不但危及乘坐人员安全,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法守规,依法上路,切勿心存侥幸,忽视安全运输。

通讯员  孔思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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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混装危害大 民警查获严处罚

3月3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兴古路查获一辆面包车。该车车厢内装满了蔬菜,几乎占满整个车厢,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经查,面包车驾驶员姓叶,35岁,在兴隆镇经营一家蔬菜店。当天,他驾车给客户送菜,为了节省运输成本,就将载客的面包车用于载货,当其驾车载满大量货物行驶至兴古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叶某违规载货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夏某用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无论是客车还是火车,驾驶舱、座位上都不能放置货物,只能放置简易的如包包等物品,其余生活用品和日常用品等物件应放置于后备箱或行李舱等专门放置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固定防护措施,且不能超重超限。若人货混装,驾驶人与货物之间没有安全隔档,如果车辆紧急刹车或加速,车后货物可能会出现惯性冲击,不但危及乘坐人员安全,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法守规,依法上路,切勿心存侥幸,忽视安全运输。

通讯员  孔思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