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鑫 吴国清 记者 张柳妞)近日,巫溪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邀请辖区内医疗系统相关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等170余人参与旁听,以“零距离”庭审现场为广大干警敲响廉洁警钟。 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某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69万元,并用于日常开支、偿还债务等,其行为侵犯了公立医疗机构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 刘某为掩饰、隐瞒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0万元的来源和性质,于2022年年初,向他人购买一辆理想牌汽车,并将上述30万元现金作为购车款支付,该车辆一直登记在他人名下,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巫溪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1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369万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