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警方查处后,当事人往往会吸取教训,深刻反省。但渝北一男子却不思悔改,仅仅相隔一个半月,再次饮酒被同一民警查获。 3月2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龙山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面包车向检查站驶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乌某的信息时,民警感觉其很面熟。经查询,乌某在2025年1月因醉酒驾驶被警方查获,并吊销了驾驶证。而距离上次醉驾被查刚过一个半月,乌某就因再次饮酒被同一民警查获。 乌某交代,3月1日晚,他与朋友聚餐时饮酒。休息一晚后,乌某知道自己驾驶证被吊销,但他认为白天不会有民警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被民警当场查获。 乌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以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行车上路,安全最重要,心存侥幸可能会酿大祸,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切实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拒绝酒驾。 通讯员 谢宇航 |




最近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