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冉家坝龙山路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摩托车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查,这名摩托车驾驶员姓陆,2021年12月他因酒驾在渝北松牌路被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陆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龙山路吃饭时喝了几杯啤酒。饭局结束后,他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便抱着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在路上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陆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陆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再次酒驾”,即使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守护出行平安。 通讯员 何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