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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在悦来滨江路发现一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该车驾驶员还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这名驾驶员李某交代,为了代步方便,3月初,他在二手市场以低价购买了这辆摩托车。由于摩托车价格低,他就没在意该车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当天,他驾车出门办事,结果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对李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件齐全才有驾驶的资格,且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同时,摩托车平衡系数较低,防护性能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而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最重要的防护工具,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头部受到伤害,避免危及生命。因此,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守法安全出行。 通讯员 沈雨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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