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曝光几起辖区酒、醉驾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月26日10时许,孙某某饮酒后驾驶渝G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区聚龙大道杨二坪高架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孙某某曾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孙某某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3月2日19时许,张某甲饮酒后驾驶渝G号牌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路段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查,其摩托车驾驶证因逾期未年审已被注销,当日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张某甲饮酒驾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同日,张某乙饮酒后驾驶渝A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涪陵区白涛街道官桥路段处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46mg/100ml,后经抽取静脉血检验,结果为22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乙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其涉嫌的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通讯员 代晓容 记者 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