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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酿不幸 万幸系了安全带

时间: 2025-03-2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15

本网讯(通讯员 罗尧)3月12日,酉阳县龚滩镇国道211线1801公里690米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驾驶员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据悉,胡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1线由重庆市彭水县往西阳县方向行驶,行至西阳县国道211线1801公里690米(龚滩镇乌莲路大理石厂路段)处,与刘某某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所幸胡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系好了安全带,未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货车夜间在道路上违规停车装卸物品,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之规定,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小车夜间驾车未及时观察道路情况”,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因事临时停车时,要开启危险报警灯以警示其他车辆。驾车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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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酿不幸 万幸系了安全带

本网讯(通讯员 罗尧)3月12日,酉阳县龚滩镇国道211线1801公里690米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驾驶员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据悉,胡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1线由重庆市彭水县往西阳县方向行驶,行至西阳县国道211线1801公里690米(龚滩镇乌莲路大理石厂路段)处,与刘某某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所幸胡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系好了安全带,未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货车夜间在道路上违规停车装卸物品,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之规定,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小车夜间驾车未及时观察道路情况”,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因事临时停车时,要开启危险报警灯以警示其他车辆。驾车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