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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与实际信息不符 承运公司被罚2000元

时间: 2025-03-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403

本网讯(记者 杨雪)3月19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在G7521渝筑高速万盛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执法人员对一渝籍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押运员、装载货物与电子运单不符,其中电子运单显示押运员为夏某,实际为陈某,运输货物硫酸实际为硝酸铵。

对此,驾驶人王某辩解称,因出车紧急,公司录入电子运单时自动带入了这辆车上一次的数据,没有更新过来,出车前也没有仔细核对信息。

经调查,承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行政罚款2000元。同时,执法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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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与实际信息不符 承运公司被罚2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3月19日,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在G7521渝筑高速万盛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执法人员对一渝籍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押运员、装载货物与电子运单不符,其中电子运单显示押运员为夏某,实际为陈某,运输货物硫酸实际为硝酸铵。

对此,驾驶人王某辩解称,因出车紧急,公司录入电子运单时自动带入了这辆车上一次的数据,没有更新过来,出车前也没有仔细核对信息。

经调查,承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行政罚款2000元。同时,执法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