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5个中级人民法院、成渝金融法院、5个人民检察院分院、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实现了对13家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的全覆盖。这是“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督机制”改革项目启动实施的首次重要监督活动,也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破解直辖市县级以上“两级人大、三级司法”体制架构下相关法院、检察院缺少对应同级人大监督难题。 目前,直辖市在县级以上实行的是“两级人大,三级司法”的体制架构。与省、自治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地市级检察院通常由地级市、自治州人大进行监督的情况不同,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缺少同级人大监督。 重庆作为我国辖区面积和人口规模最大的城市,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等具有数量多、案件多、所辖区域广等自身特点,需要通过人大有效监督,促进法院、检察院能动司法。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督机制”改革工作,在全国直辖市中率先进行探索实践,为我市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据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通过完善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细化改革措施,初步形成“1+3+3”改革举措(“1”即工作规定,确定这项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督方式、制度机制等各项内容;第一个“3”即3个配套制度规范,包括报告年度工作规则、联络机制运行规则、监督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规则;第二个“3”即3项保障措施,从充实力量、组织调研、评价督促3方面的保障措施)。 工作规定草案重点对相关法院检察院报告工作的方式进行构建和完善:在市人大常委会层面,建立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机制;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层面,建立专项工作汇报机制;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层面,建立专题调研机制。草案还规定,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对相关法院检察院的年度工作开展评价,评价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类,评价结果将反馈各对应的法院、检察院。 3个配套制度规范草案明确了相关法院检察院报告年度工作、人大调查研究和联络机制的相关工作规则。相关法院检察院所在地的5个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协助召集相关法院检察院辖区内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代表等,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相关法院检察院的日常和年度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工作建议,送交相关法院检察院及时研究处理,督促其改进工作。 “本次监督实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的全覆盖,是市人大司法监督领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该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市委深改委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要求,已起草完成改革调研报告和工作方案,完成年度核心指标设计,形成主要改革措施清单、季度和月度计划表、改革体系架构图等材料。下一步,将会同各方,持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努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