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3月26日,《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由公安机关统一对违法停车依法处理。 城管部门处理占道经营行为 过去,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车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也出现了部分车主“选择性违法停车”的现象。为此,《条例》完善了道路违法停车执法体制,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停车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由公安机关管辖违法停车行为。而针对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占道经营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则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条例》规定,其可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部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共享信息,开展执法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 住宅区免停不少于30分钟 《条例》提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为回应市民反映的“入场即收费”“过路要收费”等问题,《条例》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少于15分钟的应免费。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不少于30分钟。 对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条例》要求,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回应了“收费去哪儿了”的问题。 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备案 截至2024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641万辆(不含摩托车314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不含摩托车44万辆);共有停车场2.9万个、停车位632万个,中心城区停车场1.24万个、停车位366万个。 我市停车位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高峰时段车位需求大以及局部区域停车难等问题。为此,《条例》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化参与停车场投资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等期间,可利用闲置土地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结束后应恢复原貌。 电子支付界面不能设置广告 《条例》聚焦便民生活,优化了停车服务体验。比如:针对市民提出的在电子支付停车费时,页面会跳出广告的问题,《条例》提出,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