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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阳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运用“江枫抚面”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案件,双方矛盾终得妥善化解。 丁某、向某系夫妻关系,在江口场镇拥有一楼高四层的房屋,自2016年起,两人将房屋一层出租给雷某、罗某,供后者经营面条生意。2023年,该房屋发生火灾,经云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作火灾事故认定,房主丁某、向某承担该起事故百分之六十责任,租客雷某、罗某承担百分之四十责任。后双方均诉至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房主丁某、向某应向租客雷某、罗某赔偿22000元。判决后,法律义务始终未得履行,租客雷某、罗某遂以自救权益为由,将垃圾堆放至一层租房内,既不搬离,也不交还钥匙。认为自己遭受了租赁损失,房主丁某、向某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江口法庭认为该案历经数次审理,原、被告矛盾深沉,单纯依法宣判,必定不能起到平心顺气、案结事了的效果,遂启动“江枫抚面”调解工作机制,力求追根溯源一次解纷。 调解过程中,江口法庭邀请人大代表及“江枫抚面”调解点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由法官与人大代表分别释法析理,调解员则充分发挥“本地人 面孔熟 善说话”的特点,不断推动原、被告双方让步靠拢。最终,当事双方放下芥蒂各取所需,自愿达成协议,罗某、雷某于10日内清除门市垃圾、搬移个人物品,再将钥匙通过江口法庭移交给房主丁某、向某;待钥匙领取后3日内,房主丁某、向某赔偿罗某、雷某2万元。 3月27日,两方当事人来到江口法庭,一手交付钥匙,一手支付案款,至此,该案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下一步,江口法庭将持续深化“江枫抚面”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和谐、健康的法治环境,高质量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刘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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