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距离 追尾前车负全责

时间: 2025-04-0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63

近日,驾驶员沈某由于跟车太近,在前车紧急刹车时,刹车不及,追尾撞上前车,不仅负事故全责,还受到处罚。

3月23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两江大道观音庙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黑色轿车追尾一辆红色货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沈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事发时,沈某驾车行驶至两江大道观音庙路段红绿灯路口时,见前方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想紧跟前车通过路口,但前车选择减速停车,而他由于跟车太近,追尾撞上前车。

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沈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行车安全距离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约1万元。民警对沈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沈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跟车太近,以免发生追尾事故。

通讯员 胡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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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安全距离 追尾前车负全责

近日,驾驶员沈某由于跟车太近,在前车紧急刹车时,刹车不及,追尾撞上前车,不仅负事故全责,还受到处罚。

3月23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两江大道观音庙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黑色轿车追尾一辆红色货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沈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事发时,沈某驾车行驶至两江大道观音庙路段红绿灯路口时,见前方信号灯即将变为红灯,想紧跟前车通过路口,但前车选择减速停车,而他由于跟车太近,追尾撞上前车。

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沈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行车安全距离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约1万元。民警对沈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沈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切勿跟车太近,以免发生追尾事故。

通讯员 胡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