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员余某驾车经过天竺路口时,企图在黄灯期间抢行通过,结果将一名经过斑马线的行人撞倒,负事故全责,受到处罚 3月27日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警称,天竺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棕色SUV停在路口中间,车辆轻微受损,行人右腿受伤。民警立即联系120将伤者送医治疗。 经查,这起事故是SUV驾驶员余某驾车通过路口时“抢黄灯”所致。当时,余某驾车行驶至天竺路口,他见信号灯变为黄灯,就想赶在红灯亮起前快速通过路口,便猛踩油门加速驶入路口。此时,行人从斑马线跑步前行,由于最右侧车道内有一辆公交车已停车等待信号灯,余某在视野遮挡的情况下,仍加速驶入路口,结果将行人撞倒。经医生检查,行人右腿软组织挫伤,左臂韧带损伤。 因该起事故是SUV驾驶员余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余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余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黄灯不是“冲刺”的信号,黄灯的作用是提醒即将变为红灯,所有车辆应减速并准备停止重要提示,而非加速通过。“抢黄灯”与“闯红灯”均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作为交通参与者,途经路口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通讯员 张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