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坟触碰红线 违法协议被判无效

时间: 2025-04-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10862

本网讯(通讯员 赵红媚 向柔澄 记者 杨雪)亲人去世后,如何妥善安葬是每个家庭都要面对的问题。然而,若为安葬亲人而私自购买耕地修建坟墓,不仅可能会引发纠纷,还会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得不偿失。近日,北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协议占地修坟引发的纠纷,为类似行为敲响了警钟。

辛某的亲人离世后,为安葬逝者,打算在同村购买耕地作为墓地。于是,辛某便与同村村民周某协商,将周某的承包地用于安葬自己的亲人,并支付周某土地使用费15000元。然而,当辛某准备动工时,却遭到其他村民的阻挠,导致辛某未能将土地用于建坟。此后,辛某多次要求周某退还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户之间基于建坟目的而达成的占用耕地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协议无效,法院最终判决周某返还辛某已支付的15000元土地使用费。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我国法律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本案中,双方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因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民间因占用耕地修建坟墓所达成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地修墓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利益,还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殡葬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各地均设有公益性墓地或公墓,村民应按照规定合法安葬逝者。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生态安葬,如树葬、花葬等节地环保安葬方式,既符合传统孝道,又能保护土地资源。唯有尊重法律、文明治丧,才能真正表达对亲人的哀思,维护社会和谐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大家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守护耕地红线,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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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坟触碰红线 违法协议被判无效

本网讯(通讯员 赵红媚 向柔澄 记者 杨雪)亲人去世后,如何妥善安葬是每个家庭都要面对的问题。然而,若为安葬亲人而私自购买耕地修建坟墓,不仅可能会引发纠纷,还会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得不偿失。近日,北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协议占地修坟引发的纠纷,为类似行为敲响了警钟。

辛某的亲人离世后,为安葬逝者,打算在同村购买耕地作为墓地。于是,辛某便与同村村民周某协商,将周某的承包地用于安葬自己的亲人,并支付周某土地使用费15000元。然而,当辛某准备动工时,却遭到其他村民的阻挠,导致辛某未能将土地用于建坟。此后,辛某多次要求周某退还费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户之间基于建坟目的而达成的占用耕地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协议无效,法院最终判决周某返还辛某已支付的15000元土地使用费。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我国法律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本案中,双方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因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村民间因占用耕地修建坟墓所达成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地修墓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利益,还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殡葬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各地均设有公益性墓地或公墓,村民应按照规定合法安葬逝者。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生态安葬,如树葬、花葬等节地环保安葬方式,既符合传统孝道,又能保护土地资源。唯有尊重法律、文明治丧,才能真正表达对亲人的哀思,维护社会和谐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大家应当以合法、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守护耕地红线,共建美好家园。